现实困惑
甲公司将500件十字绣作品存放在某仓库,约定半年后取回。某乙公司做展览需要大量艺术品,听说仓库存有十字绣作品时央求仓库负责人将其借出一部分,使用三天付其费用2000元。仓库方将100件十字绣用品借出,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仓库收回作品,并赔偿损失。乙公司送回十字绣,称只是展览用并没有对作品造成损害。保管方能够擅自出借所保管的物品吗?
律师答疑
保管人收取寄送保管费,就要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等等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在原则上保管人是不能使用或出借保管物的。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使用、出借达成协议,有约定则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十字绣作品存放在某仓库,双方并没有约定该物品是否可以使用和出借,证明是不能使用出借的。仓库为乙公司的展览而将100件十字绣作品出借,违反了合同约定,仓库应当收回物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理荟萃
禁止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履行的法定不作为义务,违反此项义务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不以其主观有过错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