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计量局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公开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应与甲所承担的行政责任相适应,即过罚相当。计量局所作行政处罚的依据应为国家明确的法律规范,而该计量局仅以“为由”,而不公开法定依据,违反处罚法定原则。以上仅限计量局。不包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