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行,我前天办理了。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并由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二)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三)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五)申请实习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六)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一份;(七)律所为实习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兼职实习、公职法援实习除外);(八)离职或任职证明:(1)合伙、合作、个人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复印件;没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如报到单位不是律师事务所,还应提供辞职证明,或者劳动部门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人事代理手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2)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3)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安排其实习的证明函件原件。(4)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法学研究所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实习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教师资格证、工作证复印件一份。(九)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十)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彩照两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申请时须将原件递交我会核对。备注:一、申请公职、法援实习人员不需提交社保、辞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但应提供人事部门录用函或任职文件,工作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安排其专职从事实习工作的证明函件。二、申请兼职实习人员不需提交社保、辞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但应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兼职的证明,证明的形式可以是在登记表兼职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也可以另外提供证明材料。此外,还应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人事部门意见中无关于该申请人员系法学院系老师或其他院系从事法学教研的内容,则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上专业应为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等同属法学类的一级学科)。